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来源:贝博下载    发布时间:2024-08-07 18:18:25

产品概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纯利润是: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纯利润是: 0 元。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和议案等材料已于2021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诺德中心11号楼4307会议室召开,受疫情影响,部分董事以视频连线方式参会。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易铁军主持。公司监事曾忆陵、吴洪涛,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刘娟,董事会秘书葛瑞鹏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浙商银行开展各类信贷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浙商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授信项下开展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保理、贸易融资、信贷证明、资产证券化等银行授信范围内允许办理的各类信贷业务,具体授信额度、品种及期限以银行实际审定结果为准,具体信贷业务及金额将依据公司业务实际的需求来确定。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接受中国中铁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接受控制股权的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2亿元,贷款利率不高于起息日前一个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础利率,经协商,本次委托贷款年利率为2.35%,相关各方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控制股权的人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1-045)。由于董事邓元发为关联董事,此项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的议案》。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中铁宝桥参股设立南京交通工业化建造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铁宝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宝桥”)参股设立南京交通工业化建造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该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其中,中铁宝桥持股比例为11%,认缴出资1.1亿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中铁装备与南昌轨道产司合资设立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装备”)与南昌轨道交通集团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江西中铁工程装备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中铁装备持股比例为60%,认缴出资3000万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中铁宝桥舟山公司制造基地改造的议案》。 同意中铁宝桥实施中铁宝桥舟山公司制造基地一期改造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不超过1.72亿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中铁装备以自产盾构设备做固定资产投资的议案》。同意中铁装备以自产盾构设备做固定资产投资,投资金额不超过8159.28万元(不含税)。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跟踪检查与评价办法〉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中国中铁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接受控制股权的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铁”)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2亿元,用于公司推进央企攻坚工程突破智能环保装备关键核心技术项目的相关资金支出,资金通过关联方中铁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财务”)向公司发放,待公司增资扩股时,依法转为中国中铁对公司的股权投资。本次贷款期限为1年(到期可办理续贷),贷款利率不高于起息日前一个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础利率,经协商,本次委托贷款年利率为2.35%。

  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批复的相关通知,公司推进央企攻坚工程突破智能环保装备关键核心技术项目成功获批,获批资金2亿元。因公司暂无增资扩股计划,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12]23号)文件规定“公司集团母公司将资本性财政性资金拨付所属全资或控股法人使用的,应当作为股权投资。母公司所属控股法人企业暂无增资扩股计划的,列作委托贷款,与母公司签署协议”。经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接受中国中铁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通过具备资质的关联方中铁财务向公司发放,待公司增资扩股时,依法转为中国中铁对公司的股权投资。本次贷款期限为1年(到期可办理续贷),贷款利率不高于起息日前一个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础利率,贷款执行期间,可提前偿还,经协商,本次委托贷款年利率为2.35%。

  经营范围:土木工程建筑和线路、管道、设施安装的总承包;上述项目勘测、设计、施工、建设监理、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的分项承包;土木工程专用机械设备、器材、构件、钢梁、钢结构、建筑材料的研制、生产、销售、租赁;在新建铁路线正式验收交付运营前的临时性客、货运输业务及相关服务;承包本行业的国外工程,境内外资工程;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源开发,物贸物流;进出口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汽车销售;电子科技类产品及通信信号设备、交电、建筑五金、水暖器材、日用百货的销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中铁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根据中国中铁《2020年年度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中铁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20,012,210.8万元,净资产为31,319,425.5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7,140,488.9万元,实现净利润2,724,942.9万元。

  截至目前,中国中铁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49.13%股份,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中铁及其控制的别的企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做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固定收益类);对成员单位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中国中铁持有中铁财务95%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铁财务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尚未签署《委托贷款合同》,交易相关各方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委托贷款合同》。

  4.贷款利率:不高于起息日前一个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础利率

  本次接受中国中铁以委托贷款方式将2021年度国有资本金拨付给公司的关联交易,系用于公司推进央企攻坚工程突破智能环保装备关键核心技术项目的相关资金支出,符合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中国中铁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中国中铁、中铁财务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关联交易贷款利率不高于起息日前一个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础利率,贷款执行期间,可提前偿还。上述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定价公允,不存在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等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同意将《关于公司接受中国中铁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中国中铁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接受中国中铁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成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接受中国中铁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2021年度国有资本金的关联交易,系用于公司推进央企攻坚工程突破智能环保装备关键核心技术项目的相关资金支出,公司与关联方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签订委托贷款的协议,贷款期限为1年(到期可办理续贷),贷款利率不高于起息日前一个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础利率,贷款执行期间,可提前偿还。上述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定价公允,不存在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等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关联董事已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中国中铁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接受中国中铁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贷款利率不高于起息日前一个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础利率,本次关联交易公开、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和议案等材料已于2021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诺德中心11号楼4307会议室召开,受疫情影响,部分监事以视频连线方式参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振国主持,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刘娟,董事会秘书葛瑞鹏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会议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该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财务情况和主要经营成果;未发现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第三季度报告编制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接受中国中铁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议案》。会议对该议案中关联交易事项做了审议,认为本次公司接受控制股权的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贷款利率不高于起息日前一个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础利率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开、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