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贝博下载 发布时间:2024-08-05 17:17: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从始至终坚持“用户永远是对的”市场价值观和“要为客户找产品,不为产品找客户”的市场理念,坚定战略转型,不断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报告期,公司缝制机械制造类业务实现收入1.43亿元,较二季度环比增长25.05%;实现净利润-187万元,较二季度环比增长89.71%;缝制机械制造类业务整体呈现向好趋势。公司研发系统围绕客户的真实需求,统筹产品规划,发挥各业务板块的技术优势,加快新产品研发进程。
报告期内,服装领域方面,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强化研发能力,逐步提升产品技术优势,在多电机驱动控制技术应用方面推出GC6920F、GC6927MD2、GC6927MD-B10等三款智能多轴平缝机进入销售,市场反馈良好。步进款GC9双针机项目已完成样机装配,开始机器性能测试和系统调试。
厚料领域方面,加大自有知识产权的研发力度,树立精品意识,一直在改进和完善厚料拳头产品质量和技术,整合标准欧洲、标准菀坪、临潼本部、标准自动化等研发力量推出的新一代VETRON 6000机型,完成方案设计、样机试装检测工作,已发国内客户试用。标准菀坪联合标准欧洲、西安本部开发的VETRON 4000平板式三同步厚料平缝机已进入批量销售,后续逐渐完备系列机型,满足各类客户的真实需求。直驱一体式针送料双针平缝机和智能双步进综合送料平缝机进入试装阶段。GC0332数字化两同步机型市场试用反馈良好,逐步优化电控程序,进入批量生产阶段。GC0316C加长款数字化两同步机型完成设计定型,进入样机试装阶段。
自动化定制方面,围绕汽车内饰领域为客户提供智慧绿色的系统解决方案,立足客户痛点,解决客户难题。所研发的AUTOSEAM NG 项目通过Pilz(皮尔磁)安全检查,得到用户高度认可。机械臂3D机器人项目现处于安装调试阶段,按照每个客户的需求变化,不断与客户沟通、修改方案,全力推进项目进度。
网络化方面,加大与战略合作伙伴的协作业务,拓宽标准智云系统的应用场景,进行人脸识别工位屏测试,完成兼容人脸识别的T-IMMS系统程序开发。国内某企业智能化车间改造项目已完成项目验收。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申请专利19项,其中发明4项,取得授权专利28项;参与起草上级标准2项;企业具有有效专利345件,其中发明专利35件。
公司西安临潼生产基地位于西安市临潼区秦陵东侧,处于兵马俑保护区内,按照地方政府规划要求,将对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做改造提升,需要对公司临潼生产基地进行搬迁改造。2021年上半年公司实施西安临潼生产基地搬迁,截至9月末,公司临潼生产基地(老厂区)大部分生产设备及物资已搬迁至渭北工业园(新厂区),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在新厂区进行。截止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日,搬迁补偿相关协议尚未签订。
针对公司临潼生产基地搬迁事项,在控制股权的人的支持下,公司与相关各方进行了多次沟通和协商。标缝厂搬迁工作协调推进组出具《关于标准集团提请紧急协调签订相关情况的说明》:按照省委、省政府“俑陵一体”统一规划的要求,根据市委[2019]16号、[2019]20号两次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标缝厂搬迁作为省市重点项目于2020年3月全面启动建设,鉴于项目具有特殊性,目前暂不具备签署搬迁协议的条件,待后续明确签署主体、理清权属关系后,按照上市公司管理规定,做好搬迁协议签订及资产处置工作,确保上市公司资产及中小股民的利益不受损失。根据上面讲述的情况说明,需在明确签署主体、理清权属关系前提下,进行搬迁协议的签订及老厂区的资产处置工作。
2022年5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披露的诉讼金额(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合计人民币15,392.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93%。(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6日披露的2022-015号公告)
2022年6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司及其子公司自2022年5月6日披露诉讼事项以来,新发生的尚未披露的诉讼金额(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合计人民币12,370.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0%。(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披露的2022-020号公告)
上述诉讼事项主要系解决供应链业务逾期应收账款采取的措施。2022年9月27日,标准供应链收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寅乾(宁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标准供应链赔偿23,147,263.89元。(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披露的2022-041号公告)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